开票信息电话需要备案么

发布时间:2020-04-1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开票信息电话需要备案么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常说的开票信息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开票信息备案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票信息电话需要备案么

  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电话要用真实的,不需要到税务局去报备。增值税发票联系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完全没有问题。可能的情况就是,当时那个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办理座机而留下了法人的手机号码,这个是可以的。

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税号是正确的,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的。

 

  增值说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未填电话可以么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没有电话,不影响发 票认证、抵扣。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电话未填写,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电话未填写能认证。

  4、电话未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购买方地址填错了,电话未填写或电话没有区号,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错,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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