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0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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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1、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2、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一)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二)考虑影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一是原始价值:在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其数值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计提折旧额的多少。

二是使用年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注意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遵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

计提折旧的政策主要有:

1、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应当继续使用,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

4、发生后续支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为其成本,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

(1)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

(2)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月)

2、工作量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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