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汇算清缴退回所得税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2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年末汇算清缴退回所得税分录,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的税款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调整留存收益相关的科目。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年末汇算清缴退回所得税分录

如果多交税款是指由于汇算清缴计算错误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的:

1、如果该多交而退库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涉及调整2005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2、如果该多交而退库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小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纳税调增的项目包括以下:

1.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2.工会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3.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

5.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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