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6-0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由于增值税特点,在其流转环节中适用抵扣.一旦流转结束,则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购进货物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

对于业务招待费专用发票进项税转出,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借: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取得发票未认证之前:

借: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因为不得抵扣,同时:

借: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