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以下应纳税额就不需要进行财税处理了吗

发布时间:2020-06-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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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以下应纳税额就不需要进行财税处理了吗?

在目前实施的所有税种中,只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税这种特别规定,并无其他情形下税额不足1元的按规定税额缴税的特别规定。因此,除此情形之外,1元以下应纳税额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

应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1元以下应纳税额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是税务机关在征收时将予以免征。

也就是说,按照税法规定,1元以下应纳税额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而纳税申报的依据就是账务处理的数据。

 

案例:1元以下应纳税额

【例1】某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6月从银行贷款18000元,应当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0.9元(18000×0.0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0.9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0.9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根据上面规定可知,因为0.9元的印花税不需要实际缴纳,也就不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因此,月末会计上应按原计提路径冲回,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0.9

贷:税金及附加 0.9

提示:因1元以下应纳税额不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会计处理时除涉及增值税以外,涉及其他税费的处理一般都要按原计提路径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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