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0-07-0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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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有什么区别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是不一样的.

通俗理解: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提示承兑相关

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汇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

1、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

2、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

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持票人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的,其法律效果与其本人亲往付款人处所提示付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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