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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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营改增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有: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形态)

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9.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0.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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