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违章罚款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小车违章罚款账务处理,企业单位支付的各种罚款支出,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终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小车违章罚款账务处理

交通违章罚款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罚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单位支付的各种罚款支出,一律在企业自有的资金(如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分成、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等)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f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 鉴于上述规定,该笔罚款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终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罚款收据与通用缴款书有区别吗

1、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成立与效力。

2、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由此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缴纳罚款与作出行政处罚是完全不同的程序,交纳罚款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的事,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

3、既然缴纳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那么就不会因是否依法依规缴纳罚款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更不会因是否使用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

税收通用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本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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