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办理外管证需预交那些税

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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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办理外管证需预交那些税

一般纳税人办理外管证需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的还会有企业所得税等.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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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系统核算中对退库种类的具体划分:

1、误收退税;

2、减免退税;;

3、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4、其他退税四种退税类型.

二、"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纳税人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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