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是否可列入资本公积

发布时间:2021-01-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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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是否可列入资本公积

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属于债务重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股东长期借款能否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1、长期借款可以转入资本公积。

2、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借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现在接受捐赠已经计入到营业外收入里面。只剩股本溢价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了。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

其它应付款转增资本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股东借款是否可列入资本公积!股东长期借款能否作为资本公积入账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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